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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 萬萬"歲" ~~~中華民國 萬萬"稅" ~~~
遺
產
稅
扣
除
項
目
列
表 項目 扣除額:
1.免稅額 700萬 元;
2.配偶扣除額 400萬元;
3.父母扣除額 100萬 元;
4.第一三四順序繼承人 40萬 元;
5.未成年人扣除額 每年加扣40萬元;
6.重度殘障或精神病人:
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每人加扣500萬元;
7.喪葬費 100萬元;
8.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 72萬 元;
9.職業上工具 40萬元;
10.農業用地、地上農作物 :
繼續經營扣除全數 但使用不滿五年追繳 !
說明:
不計入遺產總額:
捐贈各級政府與公立機關之財產、捐贈公有事業或公營事業之財產 、
捐贈私立財團法人之財產、保險與互助會、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 己稅者、
公眾 通行道路、債權及請求權不能收取者
扣除項目:配偶扣除額、父母除額、第一三困順序扣除額、
未成年人扣除額
、 重度殘 障或精神病人、喪葬費、
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、職業上工具、農業用地 、
地上 農作物 、死亡前未償債務、
死亡前應之稅捐,罰鍰,罰金
抵扣項目:二年內己繳贈與稅、
在國外己繳遺產稅、其他應抵扣之稅額,...
中華民國 萬萬"稅" ~~~
資料摘錄自網路~ 謝謝~
遺
產
稅
扣
除
項
目
列
表 項目 扣除額:
1.免稅額 700萬 元;
2.配偶扣除額 400萬元;
3.父母扣除額 100萬 元;
4.第一三四順序繼承人 40萬 元;
5.未成年人扣除額 每年加扣40萬元;
6.重度殘障或精神病人:
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每人加扣500萬元;
7.喪葬費 100萬元;
8.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 72萬 元;
9.職業上工具 40萬元;
10.農業用地、地上農作物 :
繼續經營扣除全數 但使用不滿五年追繳 !
說明:
不計入遺產總額:
捐贈各級政府與公立機關之財產、捐贈公有事業或公營事業之財產 、
捐贈私立財團法人之財產、保險與互助會、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 己稅者、
公眾 通行道路、債權及請求權不能收取者
扣除項目:配偶扣除額、父母除額、第一三困順序扣除額、
未成年人扣除額
、 重度殘 障或精神病人、喪葬費、
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品、職業上工具、農業用地 、
地上 農作物 、死亡前未償債務、
死亡前應之稅捐,罰鍰,罰金
抵扣項目:二年內己繳贈與稅、
在國外己繳遺產稅、其他應抵扣之稅額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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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摘錄自網路~ 謝謝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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