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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 :
國內安寧善終重要推手,
也早就寫好遺囑:
「若我命危,
不要植入不屬於身體的東西活著。
若六十五歲後死亡,
可以用的器官皆要同意器官移植,
但家人,陌生人:L
若需要器官,
就拿去吧!」
長期致力推動善終的醫師,
已將安寧緩和醫療
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(DNR)
註記於健保卡,
並交代家人當我們哪天不行了,
不要急救和插管,
最好連鼻胃管也別插,
「千萬不要拖。」
宅第 宅紀亦是決定如此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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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 資料摘錄自網路 ~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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