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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不讓行人要罰,當低頭族也會受罰!

2012- 11- 01 起中華民國 臺灣
警方進行交通大執法,
針對駕駛沒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,
開罰1200元到3600元,
但儘管看到員警站在路口,
還是有不少摩托車駕駛違規穿越,
吃上罰單,而除了駕駛之外,
行人不走斑馬線也得開單,
甚至在行進間當低頭族,
照樣要罰300元。


http://fmh21136.pixnet.net/blog/post/28326030

歐美國家汽車讓行人,實施已經有100年啦 !

文明ㄩ~~~ 給 執政者 按讚!!!
這種禮貌 ~值得向歐美學習ㄚ~

資料摘錄自網路~ 謝謝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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